我們致力於保護您的個人資料並提供您對個人資料的掌握。按一下「全部接受」,代表您允許我們置放 Cookie 來提升您在本網站上的使用體驗、協助我們分析網站效能和使用狀況,以及讓我們投放相關聯的行銷內容。如需了解更多關於Cookie用途的資訊,請點選「管理Cookies」。
問與答
• 撥打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:提供匯款帳號、時間及金額等資訊,尋求協助。
• 保留證據並立即報案:保存對話紀錄、轉帳明細及相關資料,攜帶證件至警察機關報案。報案後,警方將依規定通報相關金融機構辦理帳戶警示。
• 聯繫銀行並檢查帳戶安全:確認款項狀態;若曾提供密碼、OTP 或卡片資料,應立即變更密碼或辦理停卡。
• 提高警覺,避免二次受騙:對於聲稱可協助追回款項或解除問題的陌生來電、訊息,務必先查證。任何要求先支付費用才能追回款項的說法,均為二次詐騙。
• 若尚未轉帳但接到可疑來電,辨識方式請參閱〈帳號與裝置安全〉Q5
• 應先確認近期是否有相關包裹配送需求。
• 不明簡訊中的網址不要任意點擊。
• 建議直接透過物流業者官方網站或App查詢配送狀態。
• 更多辨識原則請參閱〈個資保護〉Q3。
• 可先確認是否為家人、親友以你的名義訂購商品。
• 若不確定來源,請勿直接付款取貨。
• 如懷疑個人資料遭冒用,可向相關單位或警方尋求協助。
• 立即截圖保存對話紀錄、商品頁面與付款證明。
• 依付款方式處理:以信用卡付款者,可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處理;以轉帳、匯款或超商代碼繳費者並無爭議款機制,請儘速報案。
• 撥打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並向警察機關報案,由警方協助通報帳戶警示。
• 保留商品包裝、訂單紀錄及開箱照片或影片。
• 優先透過購物平台申請退貨、退款或提出申訴。
• 如涉及疑似詐騙情形,可向消費者保護單位或警方反映。
• 私下交易無法享有平台提供的交易保障。
• 付款前應確認賣家資訊及交易內容。
• 如賣家持續要求離開平台交易,建議謹慎評估相關風險。
• 售價明顯低於市場行情時,應提高警覺。
• 賣家持續催促付款、以限時倒數施壓,或僅提供私人轉帳方式,均屬常見警訊。
• 商品可能與描述不符、品質不佳,或根本無法出貨。
• 可至 165 全民防騙網查詢是否有相關警示訊息。
• 對來路不明的投資邀請應保持警覺。
• 投資前應確認平台背景及合法性,不輕信保證獲利或穩賺不賠的說法。
• 如被要求匯款至個人帳戶或透過私訊交易,應特別留意相關風險。
• 應先向合法金融機構或主管機關確認相關規定。
• 如對方不斷要求額外付款才能提領資金,應提高警覺。
• 建議保存相關證據並撥打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諮詢
• 不應僅因名人代言或媒體曝光而相信投資訊息。
• 網路上的代言內容可能遭冒用、變造或斷章取義。
• 投資前應確認平台資訊及合法性,避免因高報酬宣傳而貿然投入資金。
• 身分證字號、金融帳戶資訊及信用卡資料屬於敏感個人資料。
• 提供前應確認蒐集目的及網站可信度。
• 不明網站或來源不明的表單,應避免填寫過多個人資訊。
• 應先確認平台是否具備合法且合理的驗證需求,並確認網址為官方網域、連線具備 HTTPS 加密。
• 若無法確認平台身分,建議不要提供證件影像。
• 線上上傳時,僅提供驗證所需的必要欄位,並確認平台對證件影像的留存期間與刪除方式。
• 提供實體影本時,可於影本加註用途、日期及使用範圍,例如註明「僅供○○申請使用」。
• 不要直接點擊訊息內的連結。
• 可自行輸入官方網站網址查詢相關通知。
• 如有疑問,建議透過官方客服電話進行確認。
• 照片中的門牌、車牌、學校、公司名稱等資訊可能暴露個人行蹤。
• 建議檢查照片內容再公開分享。
• 可調整隱私設定,限制陌生人查看個人資訊。
• 可利用來電辨識或通訊安全工具輔助判斷來電來源。
• 開啟手機內建的騷擾電話過濾功能。
• 對不明來電保持警覺,不輕易提供個人資料。
• 關閉「可被他人以帳號 ID 或手機號碼搜尋」的功能(如 LINE)。
• 將個人帳號設為非公開,僅限已核准的追蹤者瀏覽(如 Instagram)。
• 將個人基本資料的瀏覽權限調整為「僅自己」或「僅好友」(如 Facebook)。
• 平台改版後,建議重新確認一次隱私設定。
• 以上設定名稱以 115 年 9 月各平台版本為準,實際路徑請以平台最新介面為主。
• 能增加額外驗證機制,提高帳號安全性。
• 即使密碼外洩,仍需通過額外驗證才能登入。
• 建議優先於電子郵件、社群平台及金融服務帳號啟用
• 保持冷靜,不在電話中提供個人資料、密碼或驗證碼。
• 可先掛斷電話,再透過官方客服電話查證。
• 如有疑慮,可撥打 165 反詐騙諮詢專線尋求協助
• 若已依對方指示轉帳,請參閱〈防詐通則〉Q1 的處理步驟。
- 參考資料 內政部警政署 165 全民防騙網、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「斥詐人生」專區。
- 免責聲明 實際處理方式與最新詐騙態樣,請以主管機關公告為準。